2020.11.28
▲问:我的女儿不和我(她父亲)一同居住,她最近失业没有收入。现在已在Hello Work申请找工作(并申请失业救济金)。我想在她没有收入的这段时间下把她登记为我的被抚养人。我向我的雇主解释了这个问题,但他们说不能这样做,因为我们的地址不一样。我女儿查了一下,说我可以把她列为我的被抚养人。请问哪种说法正确?
▲答:是否能被认定为被扶养人时的情况有很多,因此,在将失去工作、没有收入的女儿作为被扶养亲属时,需要逐一考虑。
健康保险方面,被保险人的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兄弟姐妹等,由被保险人资助而维持生活的人,即使不与被保险人一起生活,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健康保险的家属。您的女儿虽然没有和您一起生活,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受扶养家属。
健康保险的被抚养人的条件是,女儿的预期年收入在 130 万日元以下,并且是被保险人(父亲)年收入的一半以下。如果不在一起生活,女儿的年收入必须低于抚养人(父亲)提供的生活费金额。
但是,如果家庭成员(女儿)是就业保险(雇用保険)的失业补助金领取者,则每天的补助金金额必须在3,611日元以下,才能被认定为被抚养人。
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健康保险机构。
另外,要想被认定为被扶养人,并享受所得税的扶养人扣除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女儿依靠父亲生活(同一生计)、1月至12月的总收入在48万日元以下等。如果是住民税,收入总额必须在43万日元以下。所得税相关还请向地方税务署咨询,住民税请向市町村的役所咨询。
如果父亲的工作单位有为家属提供补贴,则根据工作单位的规定执行。请向父亲所在公司确认。
如果您希望将女儿确认为您的受抚养人,请务必与负责该服务的机构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