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信息
2021.11.27
问:我在公司的工厂工作,并获得薪酬。我与公司有一个口头协议,加班时将获得25%的额外加班费。目前还没有拟定工作合同。为什么要根据所做工作的工资(报酬)的文件来缴纳消费税?另外,加班时间的工资也是一样的,没有获得额外的加班费。
答:您没有与公司签订你所从事的工作的合同。就您所持有的文件来看(文件标明有"注文書"(采购单)),您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,而是一种合同关系。
您作为一个自雇人士(個人事業主),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向公司出售服务(在工厂进行工作的服务)。购买服务的公司向你支付服务费以及消费税。
就国际中心而言,我们将根据您带来的文件作出推定。我们无法确定实际的合同内容是什么。这需要您再次向公司核实。重要的是,您要有书面的合同,以便您能再次确认其内容。
按照现在的情况,您已经从你的服务购买者(公司)那里收到了消费税,您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和支付。请注意,前两年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(除非其前一年1月至6月的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),可免除纳税期间的纳税义务。有关消费税的详细信息,请您想当地税务局进行咨询。
另一方面,如果公司同意向您额外支付25%的加班费,即使是口头协议,也是有效的。如果双方能确认这是一份商定的合同,您可能有权获得额外的付款。请与该公司联系讨论此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