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10.31
问:因工作受伤而进行休养。首先给了我一个星期的医疗诊断书,然后我仍然没有康复,医院为我准备了两周的医疗证明;当我向公司提出第二个医疗证明时,我被告知我将被解雇,因为我的康复时间未定。有这种可能吗?
答: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,依照《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》提供福利("医疗赔偿福利"),以支付你的医疗费用。 此外,如果你因医疗而无法工作,例如你需要住院治疗,而你又没有工资,你可以在缺勤的第四天及以后申请'缺勤补偿津贴'。 如果受伤与工作有关,但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,公司将对雇员进行赔偿(《劳动基准法》第8章)。
在接受工伤保险的治疗时,要使用规定格式的索赔表。 该表格可从最近的劳动标准监督署获得。也可以从卫生、劳动和福利部的网站下载。(https://www.mhlw.go.jp/bunya/roudoukijun/rousaihoken06/03.html)
通常情况下,工伤保险的医疗赔偿福利会一直提供到伤病痊愈为止。 治愈包括修复症状,在这种情况下,预计没有进一步的治疗可以改善病情。
《劳动基准法》第19条规定,"劳动者因工伤或疾病停工治疗期间及其后30天内,不得辞退"。 因此,可以说,在因医疗需要而缺勤期间的解雇是有问题的。 在不需要缺勤的医疗情况下,这一规定并不适用,可以正常发出终止通知。
如果你对工伤保险或解雇有任何疑问或问题,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基准办公室或一般劳动咨询角咨询。 此外,一些县级劳动局设有外籍劳工咨询角,你可以用外语进行咨询,请与管辖你居住地区的劳动局联系。
如果你在咨询了与劳动有关的行政机构后仍不满意,请咨询熟悉劳动问题的律师等专家。